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立信会计金融学位〔2025〕6号)以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规定》(立信会计金融学位〔2020〕10号)规定,经会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5年9月18日审议并无记名投票表决,7位委员一致同意建议授予安雅婷等5名毕业生管理学学士学位,会议形成“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第三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1号决议”(决议编号3-33-1)。
建议授予的本科学士学位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年级 |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拟授予学位 |
1 |
2021 |
2112***18 |
安*婷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学士学位 |
2 |
2021 |
2114***49 |
石*宇 |
审计学 |
管理学学士学位 |
3 |
2021 |
2112***49 |
石*达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学士学位 |
4 |
2020 |
2012***22 |
杨* |
会计学 |
管理学学士学位 |
5 |
2020 |
2012***34 |
赵*汝 |
会计学 |
管理学学士学位 |
公示期为2025年9月19日至9月21日,共3天,学生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教务办公室(序伦大楼813办公室)递交申诉材料。
联系人:孙老师,电话:67705338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会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5年9月19日